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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常州市天宁区中小企业“统借统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8-01 浏览次数:  字号:〖
 

有效解决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问题,现将区经信局起草的《常州市天宁区中小企业“统借统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区政府审议发布。您可在201791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通信地址:常州市天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联系人:钱琪

电话:69660603         传真:86649953

电子邮箱:345931813@qq.com

 

                                 常州市天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81

 

 


         常州市天宁区中小企业“统借统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有效解决企业发展中融资问题,充分应用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的金融资源,推动统借统还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贷款申请的业务流程

常州天宁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服务公司)为统贷平台向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再由中小服务公司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用款企业)使用经双方协商确定区域代理行,由代理行承担审查、监督等业务工作

(一)初选

开发区、镇、各街道负责收集辖区内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信息,进行用款企业初选。具体由开发区、镇、各街道经发科(局)对企业摸底形成报告,分管领导在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确定初选名单,签字盖章,报送中小服务公司。

开发区、镇、各街道经发科(局)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用款企业的基本情况,重点关注特殊企业的环保、安全生产、可持续生产等方面;

2. 企业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合法证件、法人代表经营能力、学识水平、经营效益、发展前景以及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

3. 用款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

4. 保证人及抵押物的调查。

(二)业务申请

初选入围企业向中小服务公司提出业务申请,中小服务公司汇总后向代理行发起业务申请,提交用款企业初选名单及其他相关资料,代理行进行业务受理。

(三)业务审核

中小服务公司会同代理行审核用款企业相关资料,开展实地调研,形成贷前调查报告,进行二次筛选,出具评价意见书,并要求用款企业取得环保信用等级评定蓝色以上等次

(四)内部评审

中小服务公司将业务审核评价意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内部评审会评审会讨论研究,出具审批意见,确定拟用款企业名单及相应贷款金额,并形成书面推荐函报进出口银行。

(五)用款单位确定

进出口银行根据贷前调查报告评审会书面推荐函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用款企业名单及金额并书面反馈至中小服务公司和代理行。

(六)签约放款

相关单位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信贷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等合同及协议,用款企业提供股东(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进出口银行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中小服务公司根据贷款金额一次性收取综合咨询服务费用。

业务流程图:

二、推荐用款企业基本原则

用款企业名单拟定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辖区内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优质企业。

(二)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现金流量充足的企业

(三)符合国家产业信贷等相关政策,技术先进、效益较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产品及高附加值产品的企业。

上市(挂牌)企业及后备企业。

优先支持进出口贸易、科技创新、节能减排、战略型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企业

三、组织机构

    成立天宁区“统借统还”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天宁区统借统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借统还工作的指导与协调。成员名单如下:

 :许小波    区长

副组长:周登蓉    副区长

  :杨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汉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胡志新    郑陆镇副镇长

汤心宇      雕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洪初       茶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邓文哲        红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祁科郁        天宁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朱卫国        兰陵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静玉    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成立天宁区“统借统还”内部评审委员会

成立天宁区统借统还内部评审委员会,负责统借统还用款企业的内部评审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长:许小波    区长

副组长:周登蓉    副区长

 员: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汉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栾晓军    区财政局局长

许术易    区商务局局长

王静玉    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卢冬平    常州弘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开发区、镇、各街道参与评审人员名单: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胡志新    郑陆镇副镇长

汤心宇    雕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洪初    茶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邓文哲    红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祁科郁    天宁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朱卫国    兰陵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注:区域代理行确定后,由代理行明确一位负责同志作为内部评审委员会成员参与工作。

)成立初选小组

开发区、镇、各街道经发科(局)具体负责用款企业初选工作,中小服务公司明确专人负责统借统还工作。

区  域

分管领导

业务部门负责人

  

  

  

  

开发区

杨  波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潘小斌

经发局局长

郑陆镇

胡志新

郑陆镇副镇长

宋耀东

经发科科长

雕庄街道

汤心宇  

雕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  杰

经发科科长

茶山街道

吴洪初

茶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鑫

经发科科长

红梅街道

邓文哲

红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文伟

经发科科长

天宁街道

祁科郁

天宁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刘元庆

经发科科长

兰陵街道

朱卫国

兰陵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龙华

经发科科长

中小服务公司经办人:钱琪、刘国强; 联系电话:69660603

成立天宁区“统借统还”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天宁区统借统还风险处置工作小组,负责统借统还”贷款的风险处置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长:许小波    区长

副组长周登蓉    副区长

 员: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汉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法院副院长

张俊涛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胡志新    郑陆镇副镇长

汤心宇        雕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洪初       茶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邓文哲        红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祁科郁        天宁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朱卫国        兰陵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静玉    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姜鸿敏    公安天宁分局副局长

张志伟    国税第五税务分局副局长

莫静波    地税第四税务分局副局长

四、贷后检查

中小服务公司配合进出口银行加强贷后管理,委托代理行对用款企业的经营情况、资金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或定期检查,并定期向进出口行汇报各用款企业经营状况,按时收贷收息,确保贷款封闭运行,防止贷款挪用违规使用情况的发生。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具体事项。

2. 在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财务资金流向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分析企业资金占用、周转速度、市场变化等情况。

3. 对于出现风险隐患的用款企业,要对其进行特殊监控,随时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及区政府汇报情况,有效采取保障措施,确保贷款及中小服务公司资产的零风险。

4. 重点关注特殊企业的环保、安全生产、可持续生产等方面,督促用款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确保资金安全。

五、风险控制

原则上要求用款企业提供反担保及抵质押措施。对于额度较大的借款,一般采用抵质押和第三方保证担保的方式;对于额度较小的借款,实力较弱的用款企业可以采用股东个人财产抵押的方式,要求企业法人代表夫妻双方签订个人连带责任担保书进行有效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降低统贷风险

六、到期偿还

用款企业按期经由代理行向进出口银行还本付息。中小服务公司配合进出口银行建立用款企业贷款到期的还本付息动态监测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监控,及时掌握用款企业即将到期贷款的资金流动及偿还准备情况配合代理行作好贷款本息的清偿工作督促用款企业尽早做好还贷或续贷准备,避免出现逾期。对可能出现的逾期贷款,应及时采取行政、司法等多种措施进行催收和资产处置,尽可能减少损失。

七、附则

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日。

2. 本管理办法由区经信局、区金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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