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今天: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热点关注 >> 权力公开 >> 内容
常州市天宁区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12-08 浏览次数:  字号:〖
 

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监管与服务的意见》(苏政发〔2015〕 43号)、《江苏省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苏编办发〔2015〕1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市编办关于印发<常州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编办发〔2017〕 22号)要求,加强事业单位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决定开展全区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围绕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运行机制,坚持以建设“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为目标,转变和创新事业单位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约束,形成部门协同、社会共治和事业单位自我约束的监管新格局,促进事业单位诚实守信地开展业务活动、高效地提供公益服务。

二、评价范围和时间

在常州市天宁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均需参加信用等级评价。

2017年度的信用等级评价时间:20171023-20171115日(以后每年另行通知评价时间)。

三、评价程序

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由区编办组织实施,依托“常州市天宁区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系统”开展评价工作。

(一)事业单位自评。事业单位根据《办法》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标要求,登陆“天宁区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系统对本年度法人履职情况进行自评打分。自评后,提交给举办单位评分。

(二)举办单位评分。举办单位登陆“天宁区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系统,对所属事业单位的法人履职情况开展业务活动和公益服务行为进行评分。

(三)监管部门评分。编办、法院、发改局、经信局、财政、人社、审计等监管部门根据各自监管职能,登陆“天宁区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系统,依据评价标准分别对事业单位相关信用指标量化评分。

(四)等级初定。区编办汇总事业单位的信用评价得分情况等相关信息,初步确定信用等级。

(五)异议申请。将初评结果反馈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对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编办申请复核,经复核无误后,正式确定事业单位信用等级。

(六)结果公示。12上旬前确定最终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并按照分级分类方法,将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七)信用修复。最终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后,事业单位对其失信行为可以按照《办法》规定实施信用修复。区编办将按照修复后的信用信息对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四、有关要求

高度重视。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各举办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所属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顺利完成。

(二)落实责任。区编办负责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协调推进,其他监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办法》要求,认真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并及时推送区编办。区编办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负责推进落实全区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评价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切实加以解决。

(三)务求实效。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明确目标,细化措施,扎实推进,力促信息归集迅速及时,信息内容准确无误,评价结果真实可靠。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时间观念,增强紧迫意识,确保评价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主办单位:bet365网站地址器 苏ICP备10200924号-1
版权所有(C) www.luang17.com E-mail:chinatnq@163.com
技术支持: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总访问量: 今日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