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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1-10 浏览次数:  字号:〖
 

一、主要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创新40条政策,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加快区域科技创新步伐,增强区域科技综合实力和产业竞争力,高标准推动省创新型试点区建设,参考周边城区的同类政策,出台此意见。

二、政策解释

政策主要针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科技创新载体建设三类情况给予奖励。

(一)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类

1.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给予市奖励资金1:1配套,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如已获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配套奖励资金则不重复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根据省科技厅通知开展,需满足以下8个条件:(1)企业为在江苏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每年2-3批,上半年1-2批,下半年1批,需满足8个条件:(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外国专家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签订的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且实际付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产学研合作通常指以企业为技术需求方与以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为技术供给方之间的合作并签订合同。

3.对获得国家、省重点科技项目(支持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匹配资金,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国家、省重点科技项目一般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重点项目、省成果转化项目等。

(二)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类

4.对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权利人5000元/件(包括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及区级以上资助,不足部分由区专项资金补足);申请PCT国(境)外专利的,奖励权利人5000元/件;

授权发明专利是指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

PCT申请是指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

专利大户企业年度专利的总授权分别达到10件、20件、30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分别达到3件、6件、10件,分别奖励权利人3万元、6万元和10万元(按发明专利授权件数最高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5.对上年度被评定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合格的单位,在市级以上奖励的基础上,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企业申请贯标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9490-2013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随时向中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或中规(北京)认证有限公司提出贯标申请。

6.服务机构注册在天宁区内的,代理本区范围内专利的,对当年度代理专利申请总量500件(含)以上(且发明专利150件以上),且当年度授权总量(均计算天宁区内)300件以上的专利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类

7.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经实体化运作并经考核验收后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一平台获高一级认定的,按差额奖励;当年度被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的,经实体化运作并经考核验收后奖励20万元。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满足6个条件:(1)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承担并出色完成了国家各项重点科技任务,在国内同行业中是公认的学术和技术权威,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一般还应是本行业技术监督管理的归口单位,兼有产品检测、标准制订、成果推广、质量监督及技术信息服务等职能。(2)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3)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经组建充实完善后,应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4)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有一定资金匹配。(5)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6)密切联系一批企业,并与之有良好的伙伴关系,有向这些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般每年8-10月份申报需满足3个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2)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3)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与20人。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及农业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至3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申报工程中心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知识产权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相关数据以地方统计局上年度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报表数据为依据。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般每年4-6月份申报,需满足4个条件:(1)符合《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单位;(2)申报企业原则上是市大中型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六有”(有研发场地、有研发人员、有研发投入、有研发装备、有特色业务、有知识产权)条件,在我市相关产业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并已建有县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放宽至2000万元。拥有1件以上有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目新增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组建后,其研究开发及工程化试验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省级重点实验室一般每年2-4月份申报,申报企业应建有国家级研发机构,相关产品年销售额30亿元以上并有盈利;近2年介入国内知名科教单位承担的国家前瞻性技术研究计划,签订共建协议,企业有一定的前期投入;新建研发场所原则上应在相关高校院所,且相对集中,新增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

研究生工作站一般每年8-10月申报,需满足5个条件:(1)建站企业有一定规模,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占比不少于1.5%;(2)企业前期有与高校院所有合作的基础(鼓励多学科与同一企业共建),签署相关产学研合同;(3)合作高校进站学科近三年获得横向课题经费300万元以上;(4)合作高校进站研究生3人以上;(5)支持大中型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重点支持创新型企业、海归人员创办企业、中科院等科研院所孵化的科技型企业及研发型企业。

院士工作站申报一般在每年的8-10月,需满足4个条件:(1)符合国家政策,符合企业院士工作站功能定位;(2)建站企业与院士有较好的合作基础,院士团队研发方向与企业主营业务一致,企业与院士及院士所在单位有具体合作内容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3)建站企业拥有一定规模,上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农业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至8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比不低于3%。建站企业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企业拥有与合作院士研究方向相一致的1项以上知识产权授权。建站企业拥有一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其中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与院士团队人员原则上为5:1。企业院士工作站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建有院士及其团队必需的生活保障配套,配有院士专职秘书;(4)重点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企业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

8.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或加速器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省级众创空间类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载体获高一级认定的,按差额奖励。

孵化器是指培育和扶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服务支持,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帮助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与发展,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

加速器是指以快速成长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服务模式创新充分满足企业对于空间、管理、服务、合作等方面个性化需求的新型空间载体和服务网络,具有较强的集群吸引力和创新网络形态;

众创空间是指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统称。

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申报实行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的方法,根据认定部门的层级,分成国家、省、市级。

9.按照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要求,进一步发挥“苏科贷”等科技金融功能,解决中小科技企业贷款难题;发挥人力资源产业园等人才服务功能,解决创新人才招引服务需求;发挥科技园区技术服务功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落实“天宁工匠”“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区长质量奖”等制度,培育创新人才和技能人才,促进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及产业竞争力全面提升。

三、其他说明

1. 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天宁区专利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常天政发〔2014〕58号)文件同时废止。

2. 区科技局负责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程序为企业自主申报,提交区科技局核定。

3. 本实施意见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本意见与各级同类政策重复的(除特别注明外),区财政按“就高不重复,不足部分予以补差”的原则执行。

 

       相关文件:区政府关于印发《天宁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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