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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宁区委政法委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7-08-22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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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常州市天宁区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常州市天宁区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把握党的路线、方针和区委、区政府、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的工作部署,统一全区政法、综治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区政法、综治、法治建设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具体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和推进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协调推进和检查督促政法各部门处理信访问题。

7、组织协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建设“平安天宁”各项措施的落实。

8、组织协调全区依法治区工作,推进建设“法治天宁”各项措施的落实。

9、研究制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

10、指导、检查各街道、辖区各单位综治、法治建设工作。

11、组织和推进政法、综治、法治建设战线的探索实践和宣传工作,总结新方法,解决新问题,推广新经验。

12、组织和推进政法、综治、法治建设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区委作出改进和加强政法、综治、法治建设工作的决策提供服务。

13、组织协调全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迎查工作。

14、办理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政法委、综治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人员编制:核定行政编制9名(含行政附属1名)

领导职数:政法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区综治办主任),区综治办副主任2名。

目前,我委现有综合科、法治与执法督查科、综治科3个内设科室。

(一)综合科

1、收集整理政法、综治工作的信息动态,承办政法、综治工作简报;

2、研究制定严格执法和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承担本委(办)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综合性文字工作;

3、组织办理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提案等工作;

4、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

5、承担会务、固定资产、办公自动化及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

(二)法治与执法督查科

1、组织协调全区依法治区工作,负责法治创建的日常工作;

2、指导、检查各街道、机关部门法治建设工作;

3、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4、做好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条线交办案件的督查和催办工作;

5、负责涉及执法工作等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三)综治科

1、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促进基层基础工作的开展,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2、负责对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检查考核;

3、研究加强基层综合治理组织建设的措施,负责全区综合治理干部培训工作;

4、承担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责任落实,着力推进平安领驭工程

1、落实平安创建领导责任。年初,区委召开区政法工作会议对全年综治平安建设进行全面部署,区主要领导与各镇、街道、综治成员单位负责人签订2016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责任书,各镇、街道领导与各村、社区签订综治责任书,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将综治和平安建设的目标、任务量化分解到村、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加大领导责任制考核力度,切实把综治和平安建设纳入镇、街道党政综合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职晋级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施一票否决制。

2、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强化领导责任,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综治考核,围绕易引起社会矛盾的重大决策事项,抓好决策前风险评估、实施中风险管控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等环节,开展全面覆盖、制约有力、规范高效的稳评体系。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报备制度、月报告制度、检查通报制度和督查督办制度。目前,已完成17个项目的风险决策评估,做到重大项目应评尽评。

3、强化信访积案化解和重点人员稳控。把信访积案化解和进京非访纳入各街道年度综合考核之中,要求积案化解率达到30%以上,进京非访人数同比下降20%以上,确保积案化解和重点人员稳控责任有效落实。目前,区、街道两级包案领导召开信访事项协调会共68次,约访重点信访对象131人次,化解各类积案19件。逐级制定稳控措施,成立了稳控工作队伍,在重要敏感时段落实“全天候”稳控措施,确保重点人员不失控。由于措施得力,实现零进京非访目标,列全市最低。十月份,完成法定途径处理投诉请求清单制定工作。

二、加强综合治理,着力推进平安安民工程

1、切实维护政治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以防范、抵御“颜色革命”为重点,加强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斗争,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深入开展反恐怖斗争,提升情报信息搜集、分析研判、预警防范能力。巩固“无邪教示范区”创建成果,开展“2016震慑”行动,对邪教活动突出地区进行集中整治,抓获涉案邪教人员5人。

2、深化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排查整治。牵头开展新一轮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分级制定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方案,对案件高发的重点部位、场所、路段、城乡结合部进行滚动排查整治,确立郑陆镇东青集镇、红梅街道北环新村、新堂花园地区、兰陵街道新世界花苑、欧尚超市兰陵店、雕庄街道老三集团周边、茶山街道清凉新村等5个挂牌重点地区加以重点整治,相关镇、街道均成立了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制订了整治方案,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目前,共组织清查21次,出动警力720余人次,采集暂住人口信息1000余条,新登出租户120余户,抓获犯罪嫌疑人60余名。针对天宁辖区财富理财类公司林立、投资引发的群体矛盾多发的现状,我区加大对非法集资、组织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上半年,共立涉众经济案件8起,涉案群众2000余人,涉案资金1亿余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

3、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广新丰所“大巡防”先进经验,积极推进“亮灯巡逻”工程,定制发放巡防电动车106辆,助推巡防工作质效的提升,日均投入巡防警力219人,盘查150余人次,上半年,巡逻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13人,其中刑拘42人,同比分别上升24%、44%,街面警情同比下降6.8%,全区重点部位盗窃警情同比下降6.9%。序时推进全区治安防控体系新三年规划,完成368个固定监控新建改造,100个电动车防盗充电桩、172套小区出入口抓拍系统以及300个移动监控方案规划,全区技防建设覆盖率达90%以上。牵头对相关街道2015年度防盗门维保费用进行财政补贴并指导做好防盗门维保合同的继签工作。

4、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认真落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坚持以人民调解为根基,实现调处中心统领,专调委各司其职,“诉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联动,积极发挥“派驻式”人民调解工作室、个人调解室等调解方式应有作用,让更多纠纷在诉讼渠道外得以解决。目前,全区各级调解组织接待群众6957人3645批次,组织排查2160次,受理案件2668件,调解2668件,成功2668件,调解成功率为100%。其中,成功化解医患纠纷104件,调解成功率100%。

5、深化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平安铁路、平安校园、平安医疗机构、平安家庭等系列创建活动,推动主管部门履行牵头职责、落实工作措施、考核活动成效,努力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共创平安的良好局面。红梅街道开展铁路沿线“社区、村多元化铁路护路”的做法得到省护路办领导的肯定。持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有效规范辖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上半年共获取非法行医线索49条,出动执法人员174人次,出动车辆52车次,立案查处11户,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人。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深入排查整治不安全隐患、不稳定因素,在今年一季度市文明指数测评中,天宁区得分在全市排名第一,区综治办得分在12个区重点部门中排名第一。

三、提升社会管理水平,着力推进平安创新工程

1、推进“社区多元共治”试点改革。“社区多元共治”试点改革是天宁区贯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加强社会治理创新,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管理能力的一次有益探索。上半年,郑陆、青龙、红梅、天宁4个镇、街道以及所辖5个村、社区作为“社区多元共治”试点单位,在服务宣教、人口管理、矛盾化解、治安防控、安全监管等5个方面形成共治体系,汇编下发《天宁区加强警社联动、促进社区(村)多元共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8项配套工作制度,研发“社区多元共治平台”,导入实有人口、就业保障、婚姻健康等社会信息7.5万余条,有效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实现社区人口网络“一查清”,共成功化解矛盾纠纷281起,矛盾纠纷向社区分流处置率达27.3%,省、市领导先后调研指导并给予肯定。

2、实施“放心车库”推广项目。在被评为2015年度市创新社会治理重点项目一等奖,建成50个“放心车库”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实施“放心车库”推广工程。首先,在全区开展有人值守的非机动车库调查统计,进一步摸清底数。其次,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总结经验做法,列出难点问题,提出工作思路;最后,形成“放心车库”改造实施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和时序进度。目前,已建成“放心车库”29个,车库安全管理水平和居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3、启动“三官两师”进社区工作。开展“三官两师进社区”活动,即组织警官、检察官、法官、律师、心理咨询师进入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安防控、心理健康知识普及等活动,是天宁区政法系统面向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一项重要举措。首批派驻的警官、律师将按照全覆盖原则,实行一村一社区一名警官一名律师配备,法官、检察官、心理咨询师由各街道划片配备,通过“三个一百”活动(一百个案件宣讲、一百场政法部门职责宣讲、一百场法治文化活动),为广大居民群众提供周到的法律服务,引导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平安法治建设。目前,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心理咨询师的遴选工作已完成,100个“以案释法案例”已收集整理。

4.试点无线视频监控网建设。为提升老小区治安防范水平,结合社区多元共治理念,利用社会面资源,调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积极性,借用居民家现有的wifi网络,建立低成本、高能效的视频监控平台,打造设防城镇、设防村落小区,极大的提升辖区监控的覆盖面、触网率,力求使辖区成为最安全地区。目前,茶山街道已试点实施无线视频监控网建设项目。

四、加大基础投入,着力推进平安强基工程

1、加强三级社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在新行政办公楼辅楼规划建设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面积约1800平米,目前,新社管中心已经挂牌,信访接待中心、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合成应急维稳中心已进驻办公。深化镇、街道政法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目前,红梅街道政法综治中心完成了升级改造。健全社区(村)“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服务管理架构,配齐配强调解员、协管员、联防员等综治社工,实行综治办、治保会、调委会、警务室等一体化运作、人员一体化管理、业务一体化安排,使之成为组织群众共建平安家园的基础性平台。

2、推进综治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市关于综治信息化的要求,深入推进综治信息系统的实战应用。对基层帐号登录情况、数据更新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加强数据的分析研判,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目前,群防群治组织共录入196条、三级平台共录入247条,流动人口数据共认领51057人、其中年度新增8171人;特殊人群数据录入590人,重点青少年17人;社会组织录入180条;矛盾纠纷录入2211起、其中今年新增1759起;校园及周边安全录入36所。

3、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坚持把全区各类特殊人群的管理作为平安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落实好各项排查、随访、帮教、管控措施,大大降低了各类特殊人群的违法犯罪率。目前,会同公安、卫生部门再次对全区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排查汇总,并按照“四个一”的要求落实好各项管控措施。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监管模式,聘请10名“社区矫正监督员”定期进行社区矫正工作监督,完善“五老”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未发生因脱管漏管导致的有影响的恶性事件。依托阳光天地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雷锋科技服务站、益立方青年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青年社会组织,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的关爱和教育,上半年开展个案工作9个,小组工作6组。

4、加强政法综治队伍建设。按照省、市、区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和学习教育计划表,召开部署会议,开展“新时期共产党员思想行为规范”大讨论,确保稳步有序推进活动。为进一步提升政法综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10月份,组织全区政法综治干部50人参加厦门大学专题学习班。

5、强化平安法治宣传工作。3月,在全区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700余份,平安创建座谈会5场,张贴标语310余条,悬挂横幅120条,启用电子显示屏42块,制作板报125块,迅速掀起了综治宣传活动高潮,为综治平安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9月,印发《天宁区平安法治建设系列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利用《天宁公安微警务》等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平安法治专栏。强化宣传信息报送工作,目前,被省、市长安网录用信息49篇,上报综治好新闻8篇、政法综治创新创优成果12篇。加大对毒品问题的宣传力度,“6.26”国际禁毒日当天,天宁禁毒教育基地暨常州四药毒品预防教育展览馆正式揭牌,“龙城天宁微禁毒”微信公众号同步揭牌上线,副市长、公安局长常和平参加揭牌仪式并讲话。

 

第二部分 常州市天宁区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常州市天宁区政法委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委2016年度收入3953198.5元、以前年度结余304000.38元、支出总计4257198.88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202.58万元,增加100%;支出增加202.47万元,增加90.5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经费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3953198.5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953198.5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02.58万元,增长90.58%。主要原因人员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总计4257198.88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81192.4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等。与上年相比增加97万元,增加53.79%。主要原因是2016年政法委人员增加。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26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1700元,减少34.118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缴费额度变更。

4.住房保障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新职工住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减少5800元,减少6.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委本年收入合计395319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53198.5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委本年支出合计2883792.49元,其中:基本支出1108300元,占38.4%;项目支出1775492.49万元,占6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委收入全额是由财政拨款,该栏目于栏目一一致。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包括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以及省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发生的支出。我委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 2883792.4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2.47万元,增长90.58%。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委人员调整、项目增加。

我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78.86万元,支出决算为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5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大幅度减少。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行政运行2005700元;

2.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51977.66元;

3.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90000元;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33514.83;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13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务员医疗补助:8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公积金:57000元;

2.提租补贴:23000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8300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141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13313.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及省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发生的支出。我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83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0万元,减少42%。主要原因是2016项目经费大部分降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公务接待费支出22614.26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22614.26元,均为国内公务接待,完成预算的183%,决算数打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项目变多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77人次。

我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66864元,完成预算的3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度我委会议次数增加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4个,参加会议500人次。我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444028元,完成预算的4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大量开展2016省综治系统培训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8次,组织培训1500人次。主要是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及综合素质提升及法官综合素能提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及从上级部门取得的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公共安全支出:指行政人员、事业人员、法官助理、聘用制书记员、社会化用工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支出;审判用房、办公用房的新建、维修和设备的购置、维修维护等。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离休人员、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及活动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行政、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指行政人员、事业、聘用制书记员、法官助理、社会化用工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新职工住房补贴。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本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常州市天宁区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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