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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郑陆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09-26 浏览次数:  字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财务管理,确保各单位依法履职,管好、用好财政资金,预防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根据《预算法》、《会计法》以及相关的财经、行政法律法规,特提出以下管理意见,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1.预算管理:单位必须严格在批准下达的部门预算额度、范围和标准内执行。进度要合理,预算追加必须按程序先提出申请,然后追加,单位必须在追加额度内合规使用,严禁未批先用,确保预算的严肃性。

2.收入管理:

(一)有非税收入的单位,应按规定项目和标准进行收缴,按规定开具非税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设立小金库。

(二)涉及必须签订合同的收入,应将合同及时提交财务作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合同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

(三)单位的收入票据,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或买卖,并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严禁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现金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3.支出管理:

1)规范支出标准和范围: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开支标准和范围,特别对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工会福利、加班费、值班费、奖金等的开支,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规定的开支标准和范围执行。

2)规范支出行为:支出必须真实合法,严禁弄虚作假,虚列支出、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

3)规范支出票据:各单位支出必须使用合法合规的票据,必要的需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作为附件,不得随意自制支出凭据和附件。

4)规范结报方式:严禁结报大额现金,对数额较大的支出,一律采用直接支付或公务卡结算。

5)规范财务审核:各单位财务人员在结报支出前必须先行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及票据进行审核,对不合规合法或手续不齐的经济业务及票据有权进行制止或退回,严禁不加审核进行结报。

4.政府采购管理:各单位应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办理采购业务,要严格按预算、按计划、按需要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严禁自行采购,严禁少批多购;采购必须实行集中采购,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实行委托采购。

5.资产管理:各单位资产由资产办统一管理,各单位具有使用和保护责任。各单位要定期对资产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清查盘点,对报废、损坏、淘汰的资产应及时报镇资产办并经资产办审验同意后按规定进行公开处置,严禁私自处置。

6.建设、维修项目管理:各单位建设、维修必须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并报镇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必须严格按预算——招标——合同——决算——审计程序办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杜绝用不合规票据支付项目经费,严禁用自制凭据及附件支付项目经费。

7.合同管理:各单位应根据经济活动的范围、条件和性质,必须订立合同的,不得以口头约定、承诺等形式代替,必须以书面形式确立,并严格履行,同时必须及时提交单位报账员(会计)作为报账和财务处理的依据。

8.责任落实:

1)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负总责。

2)各单位报账员(会计)按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做好本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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